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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宜加╱新北報導】
種樹為防撞?三重有民眾陳情路樹擋住民宅,要求移植,但三重區公所以「可防撞」為由拒絕,遭質疑專業素養低落,更「把市民當傻子」。新北市景觀處坦言,防撞並非移植考量,此說法「不是很恰當」,將利用時機向公所宣導相關法規。
三重曹姓民眾表示,上月承租重陽路店面裝潢,發現2棵行道樹因間距過近,加上生長歪斜,硬生生橫擋住店門口,經修剪到極限仍無法改善,導致生意迄今無法順利開張,損失英文小遊戲甚鉅,經向區公所陳情,盼能移植,卻屢遭駁回。
他氣憤指出,公所會勘後,以公文回覆表示無法移植,但文中竟指「路樹存在可預防車輛發生事故、直接衝撞民宅,可作為緩衝。」不僅與現行樹木移植相關法規毫無關連,「外行」表現更讓人笑掉大牙,「簡直把市民當傻子!」
市議員李余典接獲陳情,質疑公務員專業素養不足,為民服務效能打上問號,新北市政府責無旁貸。三重區公所經建課長劉茂成回應,過去當地曾發生交通事故,行道樹發揮緩衝作英文文法練習用,未波及路旁民宅,才加入實際案例說明。
他強調,防撞僅為原國中英文文法教學因之一,經4度會勘後認為路樹並未妨礙無障礙空間與人行道動線,也未阻擋路燈或交通號誌,依現行《新北市樹木保護條例》規定,毋須移植,如果有需求,須依規定填寫移植申請書,並自行負擔費用。
景觀處長鍾覺非坦言,該說法的確「不是很恰當」,容易造成民眾誤解,路樹移植與否,應以公共安全為主要考量,而非是否防撞,將利用每月例行協調會時機,向29區公所宣導現行規定,避免再出現類似不專業言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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